香港民團籲開放時代廣場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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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23日下午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約有10名本土行動成員穿上印有「此乃公共空間」字句的圍裙請願。他們不滿港府向時代廣場業主撥出近16萬平方呎的空間,又在契約賦予業主極大權力使用有關土地,讓業主將若大的公共空間租借給商戶謀暴利,並阻止市民停留。他們要求業主放寬該空地使用權,將空地變成行人專用區。他們還向在場的保安員送上百合花及單張,表達善意。

本土行動指出,近一個月來,很多市民都在罵時代廣場的業主違反地契,將公共空間長期租用給咖啡店,又以日租10萬元租給商業機構搞展覽。他們要求業主將多收的租金交出來。

批政府送地給地產商

有本土行動成員指政府不但送地給地產商,還給業主過大的權力,導致時代廣場前的「靜態康樂用地」減少,問題比多收租金嚴重得多。

根據本土行動的調查,時代廣場的業主為九龍倉集團附屬公司,於1992年7月30日與政府簽訂「撥地契據」,將興建中的時代廣場地下共3,018平方米地方,列為公眾通道及靜態康樂用地。屋宇署署長根據建築物規例,盡用酌情權,給予發展高額外15,089平方米樓面,另外發展商又因撥出土地作行人路及馬路,多得6,741平方米樓面的發展權,加起來等於21,830平方米。

本土行動指出:「即是說,時代廣場兩幢寫字樓最頂的6層半,都是政府額外送給地產商的。樓價估值加上過去10多年的租金收入,超過12億港元!」

另外,本土行動表示,政府用超過20億換來的時代廣場,業權仍然屬於九龍倉,不同於屬於公眾的中環的皇后像廣場、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或旺角的西洋菜街。而且,政府在撥地契據,授予九龍倉極大權力,不許市民或遊客帶任何飲品或食物、任何動物或雀鳥進廣場;嚴禁嘈吵及擾人之活動,只能夠玩業主准許的遊戲;業主可限制市民進出廣場的部份權利,並有權趕走他認為不守規矩的人,還有權增加附屬規例加強監管等等。

官商聯手出賣公共空間

本土行動表示,這些規條,鉅細無遺,要市民乖乖的按照規定行走,稍越雷池半步,便有保安人員來「招呼」,或是勸喻離開,或是報警處理。

他們批評,時代廣場的業主在這10多年來,連一張像樣的櫈子也不肯設置,逼市民快點進商場消費,還有那些經常令廣場局部封閉的公關和展銷活動,這全都是「只許周官放火」的最佳示範,是政府和地產商聯手出賣市民公共空間的地方權利的證據。

本土行動指出,時代廣場並不是香港劣質公共空間的個別例子,國際金融中心、機鐵九龍站上蓋、中環交易廣場、灣仔交易廣場對開等等,全部公共空間都在一群保安員監視下淪為私人領地。

本土行動說:「我們之所以十分重視一個城市的公共空間,無論街道、廣場或者公園,因為那是培養一個城市的文化,體現自由、平等和自主的自由領域。……香港離開這種理想狀態還差得很遠,如今,各種箝制公共空間發育的法例延續至今,就連在公共街道上奏玩任何樂器,也屬違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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