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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移民信箱(27)

2008-03-30 22:14 中港台時間|03-30 0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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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林女士來信:

我父親是美籍公民。于2000年8月申請我在中國的已婚弟弟一家人移民。我們知道大約要等8年的排期。我父親不幸于2006年2月去世。弟弟一家非常希望能移民美國。

請問:我是美籍公民,我是否可以接替我父親的身份繼續申請我弟弟一家的移民申請?

答: 根據2002年3月13日公布的聯邦法律,可以提供人道考慮, 讓申請案繼續。如果你考慮接替父親的身份繼續申請弟弟一家移民,你必須符合以下的要求。你是美國公民,你與申請人(父親)屬直系親屬,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做生活擔保人,並且該新移民將不會成為公共負擔。另一方面,你弟弟必須提出要求你將接替你父親的申請,同時書面宣誓和解釋,如果他不允許移民美國,將會造成個人和家庭成員如何的困境,并附上文件證明。一旦移民局或全美簽證中心批准你弟弟的要求,他的移民申請案將按正常的手續進行。

信心移民服務樂意為你解答任何有關移民的問題。歡迎來信:紐約市布碌崙七大道6005號 6005 7th Avenue,1FL,Brooklyn, NY 11220 (718)439-856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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