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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不持台胞證入中 僅限海基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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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十一日電)針對外界質疑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持台胞證進入中國,有被矮化之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解釋,由中國官員代辦、代持台胞證的默契,是在一九九三年辜汪會談上做出的共識,但僅限海基、海峽兩會成員,並不適用於所有官員。

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今天上午質疑蕭萬長持台胞證進入中國,有被矮化嫌疑。對此,劉德勳解釋,各國通關都有一定的規定,兩岸現有的模式是分別持台胞證與入台證方式往來兩岸。

劉德勳進一步解釋,一九九三年,當時的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會晤時,談及海基、海協兩會都是受政府委託,具有公權力的代表機構,為了方便雙方往來,雙方取得共識,同意海基、海協兩會成員往來兩岸時,得透過對方組織代辦、代持入境證件。

劉德勳表示,過去兩會二十多次的協商,都是透過對方代辦、代持證件方式處理兩會成員往來。二零零五年來台參加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追思會的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和秘書長李亞飛都是透過這個方式來台。

他進一步指出,國際組織與會人往來國際之間,多半會在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往來辦法,部分國際組織會以邀請函入境方式處理,像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都是以這個方式處理。奧會代表則因為往來頻繁,各國都會給予禮遇通關。

至於博鰲論壇,他表示,因為是非官方組織,在章程中也並未明訂往來辦法,過去台灣與會代表也多半是持台胞證進入中國,問題不大。

對於蕭萬長的副總統當選人身分,劉德勳表示,在現有的法律位階上,並沒有「準副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這類的位階,也沒有這類的規範,因此在法律程序上,蕭萬長持台胞證進入中國並沒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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