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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繼承修法初審 成年人也可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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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繼未成年子女可以溯及既往、限定繼承債務後,台灣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增訂民法繼承編修法,未來成年人也可適用。也就是說,已繼承保證債務之成年繼承人也能溯及既往,負擔限定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即可。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指出,若經三讀通過,在2008年1月4日前,已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成年繼承人,可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在修正條文施行前所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

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立法院繼1月4日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法,讓繼承保證債務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溯及既往,限定繼承而成為一個有限責任。舉例來說,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親死後繼承新台幣100萬元遺產,但後來才發現父母在外欠債高達千萬,遠遠超出繼承的遺產,現在修法後只要清償100萬元即可,未成年子女不必一出生就背負龐大債務。

不過,包括徐中雄、陳節如等34名藍綠立委卻提案指出,很多繼承發生之初就已經是成年人,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是連帶保證人,因此無法受今年1月通過實施之新法保障,等到發現必須負履行保證契約責任時,往往早已過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期限,非常不合理,因此立委提案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二,追溯成年保證繼承人也可以適用修正新法,限定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昨日在立法院也獲得初審通過。

提案立委徐中雄說:「現在就是有一些成年人,他是因為他繼承父親的保證債務,然後他又不知悉,也不知情,然後突然之間父親跟母親死亡的5年、10年之後,突然銀行給他(查)封房子,他覺得莫名其妙,發生了那些債務,他可以平反過來。」

不過,為了保障債權人權益並維護法律安定性,民法繼承編也通過規範條文修正前已經清償的債務,就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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