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六日電)為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士來台,行政院財經小組今天決議放寬國際專業人士來台簽證、工作許可等規定,核發有效期3年、不限次數往返台灣的「學術及商務旅行卡」給諾貝爾獎得主等具國際聲望的特定人士;另發「就業VISA卡」給外籍高階專業人士,但實施期程未定。
台灣目前除基於外交考量提供禮遇簽證外,若有國際重量級人士來台演講或技術指導,通常是核發單次停留簽證,若停留期間超過14日,必須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造成外籍專業人士困擾,美歐等外國在台商會已多次呼籲政府放寬限制。
行政院財經小組今天通過經建會提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措施」,簡化國際重量級或高階專業人士來台需申辦工作許可、簽證、居留等各類繁複申請作業,並放寬相關措施,以提高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及交流意願。
不過,中國籍人士是否適用,需另案研議。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經建會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參考美國、歐盟、新加坡、南韓的制度,研議核發「學術及商務旅遊卡」、「就業VISA卡」、「永久居留卡」,未來將以內政部移民署為單一窗口,審查則尊重主管機關意見。
「學術及商務旅行卡」的核發對象是「非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的國際重量級人士,包括國際公認比賽、競技、評鑑首獎者(如諾貝爾獎),或具國際聲望,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或在台外國商會建議,符合一定資格的重要商務人士;或者經由部會推薦,對台灣經濟發展有特殊貢獻且經專案核准的商務人士。
這張旅行卡有效期為3年,持有人可不限次數往返台灣,每次停留期限可達3個月,由1號專用通關道快速辦理簽證及通關作業。
至於經政府部門專案延攬或補助引進,「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的外籍高階專業人士,將核發結合就業許可函、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等三種准證的「就業VISA卡」,取代傳統簽證。
就業VISA卡有效期限為3年,可不限次數往返台灣,持有人在有效居留期間內可自由轉換工作,不必換證;期滿未獲續聘者,可延長停留3個月,方便其在台灣求職、再就業;若應聘滿3年又獲續聘者,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卡」。
「永久居留卡」主要是針對投資移民、專業移民者,法源是去年底公布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依規定內政部應在今年6月底前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建立跨部會聯席審查機制,並設置單一窗口。
葉明峰表示,除「永久居留卡」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作業,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就業VISA卡都涉及修改行政辦法,目前沒有實施時間表。
此外,財經小組也決議把因履約或演講來台的外籍人士入境停留時間,從14日放寬至30日以下,入國簽證視同「工作許可」;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已有工作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士,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可申請轉換居留簽證,不必先離境再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