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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鎮長顏世雄補選當選 就職後恐再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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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一日電)台北縣選舉委員會今天辦理瑞芳鎮長、烏來鄉長及板橋等鄉鎮市部分村里長補選投票。投票結果,前瑞芳鎮長顏世雄再次當選,台北縣政府表示,顏世雄在辭職參選時再因貪瀆案被判刑,就職後將立即停職。顏世雄則表示,這是不同的法令解釋的爭議,他將與縣府積極溝通解決。

前瑞芳鎮長顏世雄及前烏來鄉長張雲龍都因縣議員任內配合款收受回扣案遭板橋地方法院判刑並被停職,但兩人都採辭職方式重新投入補選,兩地選舉也出現四人參選的激烈選情。張雲龍更對上前任鄉長張金榮的挑戰,結果以近一倍的選票差距敗選,張金榮當選,但顏世雄卻以遠高於其他候選人的七千多票再次當選。

烏來鄉長的選舉結果較無爭議,可是瑞芳鎮長補選結果卻可能重演前台東縣長吳俊立當選後停職的結果。

縣府民政局長楊義德表示,前鎮長顏世雄雖停職而後辭職參選,但辭職期間再因鎮長任內涉貪瀆案件遭基隆地方法院判刑,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立法意旨,地方公職人員如有貪瀆,將對公權力執行、地方政務推動有不良影響,也會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就如同吳俊立的案例,顏世雄宣示就職後,縣府將依法對顏世雄予以停職處分。

顏世雄則對縣府的解釋有不同意見,他說,他所涉兩案件都是公開且受批評的事,依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應不符地制法七十八條規定,而他是以平民身分參選,與吳俊立帶職參選的案例不同,何況他的清白再通過民意以選票信任投票方式認同,因此,就職後是否應停職,應屬法令上不同的解釋層面,他將趕在就職前積極與縣府溝通,希望能順利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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