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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不實食品廣告處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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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程平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特別針對不實食品廣告提高罰則,避免民眾被廣告誤導,以為食品有療效,而類似「毒水餃」等有影響健康疑慮的食品,未來民眾也不能任意的攜帶回國,危害較大的,甚至會被公告禁止。

立法院23號三讀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要遏止不實食品廣告的傳播。

也就是媒體刊登或播出不實誇張的食品廣告,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對「特殊食品」廣告範圍的限制,對產品業者的罰鍰,將提高為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若宣稱食品有療效,罰鍰也將提高到廿萬以上,一百萬以下,而受託播的媒體,所受的罰鍰最高也加倍到六十萬。

此外,條文中還將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補助食品,及特定疾病病人的營養食品,納入特殊營養食品的規範當中,避免廣告內容誤導民眾。另一方面,以後類似「毒水餃」等有危害健康疑慮的食品,必須要有出產國衛生機關的衛生證明,才能攜帶入境,有嚴重危害的食品,中央主管機關更是可以公告禁止旅客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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