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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冠軍案 少將會計長徐炳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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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國民黨上次執政時代爆發的國安秘帳案,前國安局上校劉冠軍挪用奉天、當陽專案基金詐息一億九千多萬元,案發後潛逃,時任劉某上司的前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被控包庇劉,士林地檢署調查四年後偵結,檢方認為徐在行政上監督有疏失,但無不法,且其三等親資金往來無異常,昨天以罪嫌不足將徐不起訴處分。

徐炳強繼國安秘帳案無罪定讞後,昨天又在劉冠軍案中獲得不起訴,幾乎可從劉冠軍風暴中全身而退。

八十九年3月總統大選期間,調查局根據金融機構通報,發現當時的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的私人帳戶有約九千萬元可疑資金進出,依洗錢防制法反向追查。

竟查出劉利用經辦的「奉天」卅億餘元、「當陽」六億餘元專案基金,自八十三年7月起,暗自挪用款項生息後,以掩護帳戶詐取孳息,再用妻子孟雯華名義買進秀明路豪宅、八十萬美元旅行支票,前後共計侵占公款一億九千多萬元,事後潛逃國外。

徐炳強當時身為劉的直屬上司,帳戶資金異動皆有其落款,被控涉嫌庇護。徐炳強辯稱,考量工作機密性,專案跟人不交接,任職期間有十幾個專案,都交由經辦全權負責,且劉冠軍經國安局安全考核正常,他懷疑劉冠軍私自盜用其印。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專案經費孳息遭挪用,主要起因情報經費運用未納入正常會計監督,致劉冠軍一人得以兼辦會計、出納業務而操弄,依目前證據不能排除是劉一手遮天。

另國安工作長期採極機密隔離作業,僅有局長、會計長及經辦知悉,以劉冠軍歷來考核優異,徐基於信賴放任,雖未善盡監督之責,但不能證明有包庇劉犯罪的故意。

檢方進一步清查徐炳強三等親的資金往來,發現自案發以來,尤其九十二至九十五年間,都未發現異常;前國安局副局長黃磊也證述,弊案因徐監督不夠嚴謹,太信任劉冠軍造成,應無不法。

檢方認為,全案僅有徐測謊未過的不利證據,但說謊不能證明其有罪,且劉冠軍迄未通緝到案,不能以徐身為劉的直屬長官,並負責保管掩護公司印鑑章即認其涉嫌貪污包庇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劉冠軍自國安秘帳案爆發後,於八十九年9月廿8日被軍檢署通緝前約廿餘天,即偕妻先後潛逃,被國防部撤職停役後,改由審理秘帳案的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至今,目前行蹤經調查局掌握情資,落腳加拿大經商。

劉冠軍挪用專案基金曝光後,與妻子孟雯華在八十九年9月3日、4日,先後搭機逃亡國外,目前列名我國十大通緝要犯。

劉冠軍潛加 容貌有變

據調查局海外室情報,劉冠軍潛逃後藏匿在加拿大溫哥華市,由於當地華人居多,劉怕身分曝光,深居簡出;近年間,劉冠軍移居多倫多市,並參與當地投資,容貌並有所改變。

據了解,劉冠軍選擇加拿大,在於就近有親友照顧,另外就是利用加國的投資移民策略,較易取得加國籍;目前我國仍持續與加國協商,希望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將他帶回歸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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