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層回佣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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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原地產前高層涉嫌向買家提供非法回佣及4項向代理人提供非法利益及串謀詐騙罪,昨日在區域法院,4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0個月至40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16日裁定,中原前總經理潘志明兩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22個月,中原前地產代理劉秀瑜1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10個月。至於被指收受非法佣金的利豐前總經理何偉中,則被裁定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3年。另外,中原地產前董事總經理陳雁樓,早前已承認串謀多名下屬騙取中原239萬元、向買家提供非法回佣及4項向代理人提供非法利益及串謀詐騙罪,被判囚4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打擊貪污,令社會開誠佈公,要用嚴刑峻法。他指,商界遇到壓力,不是委曲求全,而應該報案。

*商界貪污損害公眾利益

對於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求情時指案件是業界歪風影響,法官反駁,被告應作出舉報,否則就等同鼓勵貪污。法庭要給社會正確訊息,必須用嚴刑峻法打擊。而商界貪污也同公營機構貪污一樣,會損害公眾利益。

法官指案發期間,中原地產的監察系統不足,但亦強調,案中被告都是高層,即使有完善的監察系統,都未必一定監察到。到庭聽審的施永青,在步出法庭後說,公司已成立獨立監察機構,但表示日後會再聘用被告。

另外,5個地產代理商會大約10名代表,16日下午會見地產代理監管局,就中原地產有員工以回佣作賄賂的事件反映意見。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會長曹紹偉在會後表示,業界認為今次只屬個別個案,不認同有業界人士指,以回佣換取生意的行為普遍,認為對守法的同業不公平。他又說,商會會制定指引,提升行內專業操守,亦認為管理層要檢討。

控方案情指出,中原05年為利豐洽購或租用長沙灣區3個物業,其中包括市值2.4億元的捷成汽車集團大廈。出任利豐代表的何偉中主動要求回佣,為促成生意,陳雁樓要求中原從向利豐收取的240萬元佣金中,將其中一半給予陳的私人公司「宏謙」,作為有份促成交易的介紹費,然後將其中100萬元現金分予何。
另外,控方指被告涉嫌就屯門愛琴灣及旺角花園街物業向買家提供利益,05年中原助理區域銷售經理唐寶華,與上司、被告之一潘志明答應,將80萬元回佣分予愛琴灣買家代表,劉秀瑜遂安排「通美電業公司」冒充「中間人」,向中原收取顧問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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