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层回佣判囚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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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原地产前高层涉嫌向买家提供非法回佣及4项向代理人提供非法利益及串谋诈骗罪,昨日在区域法院,4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0个月至40个月。

区院暂委法官16日裁定,中原前总经理潘志明两项串谋诈骗罪成,判囚22个月,中原前地产代理刘秀瑜1项串谋诈骗罪成,判囚10个月。至于被指收受非法佣金的利丰前总经理何伟中,则被裁定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3年。另外,中原地产前董事总经理陈雁楼,早前已承认串谋多名下属骗取中原239万元、向买家提供非法回佣及4项向代理人提供非法利益及串谋诈骗罪,被判囚40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出,打击贪污,令社会开诚布公,要用严刑峻法。他指,商界遇到压力,不是委曲求全,而应该报案。

*商界贪污损害公众利益

对于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求情时指案件是业界歪风影响,法官反驳,被告应作出举报,否则就等同鼓励贪污。法庭要给社会正确讯息,必须用严刑峻法打击。而商界贪污也同公营机构贪污一样,会损害公众利益。

法官指案发期间,中原地产的监察系统不足,但亦强调,案中被告都是高层,即使有完善的监察系统,都未必一定监察到。到庭听审的施永青,在步出法庭后说,公司已成立独立监察机构,但表示日后会再聘用被告。

另外,5个地产代理商会大约10名代表,16日下午会见地产代理监管局,就中原地产有员工以回佣作贿赂的事件反映意见。地产代理管理协会会长曹绍伟在会后表示,业界认为今次只属个别个案,不认同有业界人士指,以回佣换取生意的行为普遍,认为对守法的同业不公平。他又说,商会会制定指引,提升行内专业操守,亦认为管理层要检讨。

控方案情指出,中原05年为利丰洽购或租用长沙湾区3个物业,其中包括市值2.4亿元的捷成汽车集团大厦。出任利丰代表的何伟中主动要求回佣,为促成生意,陈雁楼要求中原从向利丰收取的240万元佣金中,将其中一半给予陈的私人公司“宏谦”,作为有份促成交易的介绍费,然后将其中100万元现金分予何。
另外,控方指被告涉嫌就屯门爱琴湾及旺角花园街物业向买家提供利益,05年中原助理区域销售经理唐宝华,与上司、被告之一潘志明答应,将80万元回佣分予爱琴湾买家代表,刘秀瑜遂安排“通美电业公司”冒充“中间人”,向中原收取顾问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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