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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10年 王清峰:家暴迄未改善關鍵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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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一日電)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即將屆滿十週年,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經婦女團體努力,家暴受害者漸有勇氣求助,但家暴問題迄未改善,其中關鍵問題仍在「人」,呼籲施暴者能勇敢尋求資源,透過心理、精神各項醫療與宗教協助,改善人際關係,不要封閉自己、躲避推責。

家庭暴力防治法六月二十四日將施行屆滿十週年,婦女救援基金會六月也舉辦一系列「我要抱抱不要家暴─全民攜手打造無暴力幸福心視界」活動,今天活動下午在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舉行,王清峰是在應邀致詞時提出呼籲。

王清峰指出,婦女團體長久以來努力防治家庭暴力與婚姻暴力,從沒有機構、預算、人力開始做起,終於克服困難,做了許多事情,例如開闢申訴電話「113」,使受暴者漸漸站出來並有勇氣求助,不應再有「家醜不可外揚」想法。

不過,王清峰認為,即使法院發出保護令,家暴問題仍未改善,其中的關鍵問題仍在「人」,如男性施暴者顯然需要外界協助並改善所面臨的挫折與煩惱等壓力,相信婦女團體願提供協助,至於施暴者也應面對自己、尋求資源改善人際關係。

在今天活動中,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指出,家暴法實施第一年,家暴通報案件一萬餘件,但去年家暴通報案多達七萬餘件,或許與社會大環境經濟不景氣增加壓力、較多男性也願意承認受到家暴、家暴法前年修法把實質夫妻的同居關係與同志關係納入等因素有關,也使各縣市政府的社工人力不足。

葉毓蘭表示,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在防治家暴方面的努力值得肯定,也打破「法不入家門」的傳統士大夫觀念,但司法迄今對家庭內暴力犯罪判刑仍寬鬆,婦援會希望法官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認識與瞭解,如屬惡質家暴,應予適當懲罰。

葉毓蘭指出,家暴習慣性很難靠告誡、罰鍰、保護令斷絕,法院應對家暴前科犯加強保護管束功能,希望未來十年各縣市增加協助防制家暴的社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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