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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10年 防暴聯盟:服務網絡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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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電)台灣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個實施家暴法的國家,今年家暴法滿十週年,台灣防暴聯盟今天上午舉行「家暴巷十年總體檢」記者會,公布各項數據,顯示由社政、司法、醫療、警政體系組成的服務網絡仍脆弱不堪。

身兼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的法官高鳳仙,十年前草擬並推動家暴防治立法,她表示,近幾年國人對家庭暴力不再視為私領域,並勇於公開與求援,但公部門卻因應不足,根據司法院統計,自1999年六月二十四日民事保護令制度施行至今,駁回及撤回的比例高達四成,而2007年保護令的平均結案日數為三十三點八七日,是否能真正保護身處危機的受害者,令人質疑。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人身安全組召集人周清玉指出,家暴專責人力並未隨家暴案增加而成長,以2006年家暴中心專職社工人員為列,一年僅配置四百五十六名,但年度通報案件量為六萬六千多件,每一位社工平均要負擔一百四十六個個案,每一通報案平均分配零點零零六八位社工提供服務。

周清玉呼籲,警政、社政應對家暴案設置專責人力,以個案管理方式服務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受害人,而專責人力至少以一比三十(受害人)比例設置,人員也應納編政府員額並提供專業家給,提供專職人員穩定工作條件,投入保護性工作。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前理事長賴美惠說,以2007年受理八萬零四百多件家暴通報案來看,中央編列的防治預算只有新台幣二億一千萬元,平均每位家暴受害者享有二千七百多元預算資源,難以支應受暴者所需的醫療、心理衛生、生活重建等費用,建議政府應在十年內編列三十億元防暴基金,作為防暴業務支出。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提出應成立「法務部矯正觀護署」,負責家暴加害人服務工作,因唯有觀護與矯正整合,才能做好再犯預防工作。

台灣省教育會總幹事王玲惠表示,家暴法現行體制不足與缺漏,應由行政院組織改造中,成立「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只有透過跨部會專責單位,才能達到有效推展性別平等及家庭暴力救援與防治的功能。


台灣防暴聯盟二十日舉行發表家暴十年總體檢記者會,檢視十年防暴成效,並發表五項宣言,預約下個十年的安全和幸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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