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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馬英九控告誹謗 謝長廷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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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四日電)總統馬英九不滿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去年指稱他將特別費匯給家人繳保險費等情事,提起誹謗自訴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為,謝長廷是根據馬總統特別費案起訴書內容發言,不構成誹謗,判決謝長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謝長廷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接受三立電視台訪問,稱馬總統「得了便宜又賣乖」,不但使用假發票核銷特別費,並將特別費匯給國外子女、繳健保費等。馬總統雖要求更正,但謝長廷又在同月二十八日對媒體做出類似發言,馬總統因此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誹謗自訴案。

謝長廷庭訊中坦承作上述發言,但否認有誹謗犯行,指都是依檢察官起訴馬總統起訴書內容、媒體報導發言,是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謝長廷九月二十四日接受訪問發言,皆是依據馬總統特別費案的起訴書,已經達大法官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所指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至於同月二十八日發言,因馬總統只有提出聯合新聞網的網路新聞一篇,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馬總統當時為總統候選人,有無涉及貪污是可受公評事項,對外答辯機會也大於一般人民,且他所主張謝長廷有罪證據尚不足證明對方有罪,因此做出謝長廷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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