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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 高院改判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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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法官認定陳哲男佯稱可以為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擺平官司,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人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書指出,陳哲男當時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竟圖私慾,逾越本分,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詐取鉅額財務達六百萬元,損害官箴與司法信譽。法官認為陳哲男犯後並無悔意,但考慮年歲已高,因此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十二月宣判,陳哲男被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至於檢方指控另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一審陳哲男獲判無罪,今天二審宣判法官仍做出無罪判決。

本案一審時,法院認定梁柏薰之前因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件,梁柏薰擔心案件對他不利,2002年間經由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引介認識陳哲男,希望陳哲男為他擺平官司。

事後陳哲男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又兩度安排梁柏薰與司法高層人士聚餐,以取信於梁柏薰。梁柏薰相信陳哲男有能力擺平官司,因此先後付出兩張各三百萬元的支票給陳哲男。

但梁柏薰涉及的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仍於2003年一月間判梁柏薰一年二月有期徒刑確定,梁才知受騙,隨即潛逃赴中國大陸。事後梁柏薰隔海爆料,指控陳哲男拿錢不辦事,陳哲男為息事寧人,透過他人退還三百萬元給梁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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