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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決公民有權擁有槍支

2008-06-27 07:00 中港台時間|06-26 2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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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馬隆2008年6月26日華盛頓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次就美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作出明確裁決。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多數裁定公民個人有權擁有槍支,這一司法程序推翻了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實行了32年的禁止擁有手槍的禁令。

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按照五人多數意見所寫的裁決書說,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確保護私人為了個人用途而擁有槍支的權利。

法律專家長期以來一直在辯論憲法第二修正案到底是保證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還是僅僅適用於各州的民兵。

*支持者:人民有權保存攜帶槍支*

律師埃倫.古拉說,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性裁決明確表示,個人的確有憲法權利保存並攜帶槍支。古拉代表一名華盛頓市民要求華盛頓市取消實施了32年的禁止擁有手槍的禁令。

他說:「人民的確有權保存並攜帶槍支,記住這一點非常重要。這意味著政府不能禁止人們擁有手槍,政府不能規定讓槍支消失。我們覺得今天是重獲這一自由的美好日子。」

古拉代表的是保安人員迪克.赫勒。赫勒住在華盛頓市一個高犯罪率的地區,他出於保護自己的目的而質疑華盛頓的槍支禁令。

他說:「我非常高興能在我的律師的幫助下把這個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而且我十分欣慰如今我能夠在我自己的家中保衛自己和我的家了。」

*反對者:個人權利不是無限的*

在最高法院這次裁決中佔少數的四位大法官想維持手槍禁令,他們爭辯說,推翻華盛頓市的這條法令會為其它控制槍支管製法律同樣受到憲法的挑戰打開方便之門。

主張控制槍支的人感到失望,但是他們對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不感到驚訝。保爾.赫姆基是佈雷迪防止槍支暴行運動組織的主席。

他說:「我們顯然感到失望,而且並不同意最高法院多數派法官的意見。這個意見打消了幾乎能全面禁止槍支的想法,特別是禁止用於自衛的槍支。」

但是,赫姆基指出,斯卡利亞法官在陳述多數派法官意見時說,雖然最高法院承認攜帶槍支的個人權利,然而這一權利不是無限的。

他說:「很清楚,最高法院今天採取的行動是限制極端行為。他們說,不能再幾乎全面禁止槍支,但是他們又說,可以合理地限制槍支。」

按照赫姆基的想法,斯卡利亞法官表示,這次裁決不能用來質疑現有的槍支控制法律,即不準被定罪的罪犯及精神病患者擁有槍支,也不准把武器帶進學校及政府辦公地點。

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受理憲法第二修正案以及擁有槍支問題是在1939年,但是,法律專家說,當時最高法院沒有直截了當地解決公民個人是否有權攜帶武器的問題。

關鍵詞:美國,最高法院,槍支,華盛頓,赫勒,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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