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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
【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穎/北縣報導〕把家中收藏10多年的洋酒拿去擺攤販售,小心觸法!
酒被沒收 還要罰錢
家住北市的40歲許姓婦人,上週日把公公收藏的洋酒及高粱共26瓶酒,拿到台北縣永和福和橋下跳蚤市場變賣,由於這些收藏酒年代有的已超過15年,容器上沒有標明進口業者名稱、住址,也沒有加註警語,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不但酒要被沒入,許婦還要被處查獲物現值1到5倍罰鍰。
許婦說,公公收藏的高粱、白蘭地,有的已經很有「歷史」,因為家裡沒人喝酒,才想到把洋酒以一瓶200元價格拿到跳蚤市場販售。
警方發現,許婦販售的26瓶酒,多數酒品都沒有中文標示。縣政府財政局人員說,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酒經包裝出售,容器上要有品牌、種類、產地名稱、酒精成分、原產地及製造進口業者的名稱和地址,在國內銷售菸酒也應以中文標示。
依照菸酒管理法規定,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不符該法標示規定之菸酒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到5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菸酒。
財政部國庫署專員張銘通說,民國91年菸酒管理法實施之前進口的酒類多半沒有相關標示,標示不清的收藏酒若真要公開陳列或販售,銷售商或民眾可自行將相關進口商資料標示、警語印製補正,資訊必須正確無誤,否則同樣違反規定,民眾自認「越陳越香」的酒,建議還是留著觀賞或是與朋友舉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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