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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 法官檢察官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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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司法官法草案」及「法官法草案」公聽會,法官協會主張,檢察官若與法官同時具備司法官性質,將不利人權保障。檢察官協會則表示,若將檢察官歸為行政官,才是國家危難的開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等人所提「司法官法草案」及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

對於檢察官是否為司法官、草案名稱應定為「司法官法」或「法官法」,以及是否應另定「檢察官法」,法務部及司法院意見不一,立委看法也分歧。委員會下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

公聽會中,司法院表達堅定支持制定「法官法」,法官協會也認為,檢察官若與法官同時具備司法官性質,將可使主動積極偵辦、追訴的檢察官同時享有法官獨立不受干涉的權限,將不利人權保障。

苗栗地方法院院長蔡炯燉表示,若檢察官自以為是法官,又沒有受到監督,是司法一大危機。這是爭千秋,制定「司法官法」對法官沒有影響,但卻會影響國家法治,老百姓如今已受害於審檢不分的情況,審檢不分的情形應該就此劃下句點。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黃旭田認為,檢察官的作為邏輯上來說是屬於公部門發動的偵查作為,為避免濫權起訴,檢察官應該很清楚自身與法官是不同地位,在職權行使上,法官與檢察官所需要的保障不同,難以在同一法律中規範。

不過,法務部主張,審檢分立只是司法權內部的分權,並非將檢察權排除在司法權之外。檢察官協會代表姜貴昌也表示,人民期待的檢察官是能排除外在干涉,將高官權貴繩之以法。檢察官必須是司法官,若將檢察官歸為行政官、檢察權納入行政權,將隨時有外力介入、指揮辦案的可能性,這才是國家危難的開始。

律師、前立委楊芳婉則指出,對於檢察官、法官應受監督,各方已有共識,若法界人士可以放下本位,著墨於檢察官、法官職權行使上如何減少干預,以及如何接受監督,草案的通過才比較樂觀,否則應回到人民的角度,另外制定法官、檢察官或司法官的評鑑法,不希望因為專業人士的僵持造成無法建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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