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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 法官检察官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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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召开“司法官法草案”及“法官法草案”公听会,法官协会主张,检察官若与法官同时具备司法官性质,将不利人权保障。检察官协会则表示,若将检察官归为行政官,才是国家危难的开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并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国民党籍立委孙大千等人所提“司法官法草案”及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

对于检察官是否为司法官、草案名称应定为“司法官法”或“法官法”,以及是否应另定“检察官法”,法务部及司法院意见不一,立委看法也分歧。委员会下午召开公听会,广纳各方意见。

公听会中,司法院表达坚定支持制定“法官法”,法官协会也认为,检察官若与法官同时具备司法官性质,将可使主动积极侦办、追诉的检察官同时享有法官独立不受干涉的权限,将不利人权保障。

苗栗地方法院院长蔡炯炖表示,若检察官自以为是法官,又没有受到监督,是司法一大危机。这是争千秋,制定“司法官法”对法官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国家法治,老百姓如今已受害于审检不分的情况,审检不分的情形应该就此划下句点。

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代表黄旭田认为,检察官的作为逻辑上来说是属于公部门发动的侦查作为,为避免滥权起诉,检察官应该很清楚自身与法官是不同地位,在职权行使上,法官与检察官所需要的保障不同,难以在同一法律中规范。

不过,法务部主张,审检分立只是司法权内部的分权,并非将检察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检察官协会代表姜贵昌也表示,人民期待的检察官是能排除外在干涉,将高官权贵绳之以法。检察官必须是司法官,若将检察官归为行政官、检察权纳入行政权,将随时有外力介入、指挥办案的可能性,这才是国家危难的开始。

律师、前立委杨芳婉则指出,对于检察官、法官应受监督,各方已有共识,若法界人士可以放下本位,着墨于检察官、法官职权行使上如何减少干预,以及如何接受监督,草案的通过才比较乐观,否则应回到人民的角度,另外制定法官、检察官或司法官的评鉴法,不希望因为专业人士的僵持造成无法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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