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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 男子更換商品條碼標籤結帳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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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六日電)彰化縣永靖鄉一名三十五歲的林姓男子,昨天下午到量販店消費購買土司麵包時,異想天開貪小便宜,將土司上原有的五十元條碼標籤撕掉,換上從別的商品撕下來的四十元條碼標籤,結帳時被賣場店員發現通知警方逮人,警方經偵訊後,將林嫌移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警分局今天表示,住在永靖鄉的三十五歲男子林錦鄉昨天下午前往員林鎮一家量販店,在食品區買了魷魚條和全麥土司麵包一條,林姓男子為了貪小便宜,異想天開將全麥土司麵包上的五十元條碼標籤撕掉,換上別的商品四十元條碼標籤。

林某以為換掉標籤沒有人發現,帶著商品到結帳區結帳,被負責結帳的店員發現標籤上的商品名稱不是土司麵包,通知轄區埔心分駐所前來逮人,林嫌經警方偵訊後坦承犯行,被依詐欺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溪湖分局局長莊勝雄說,林某為了省十元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許多民眾在大賣場消費時為了貪小便宜,有時會把商品放在衣物內或更換商品標籤,都抓到時都悔不當初,而詐欺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及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得不償失,要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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