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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航十年前不當解雇 法院命復職或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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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馬尼拉二十三日法新電)菲律賓最高法院今天下令菲律賓航空,讓十年前在亞洲金融風暴中丟掉飯碗的空勤員工復職。

法院官員告訴「法新社」,法庭發現,菲航一九九八年大幅縮減機隊、避免公司破產時,違法解雇這些員工。

判決指出:「菲律賓航空進行的企業再造,無法合理化其縮減機艙人員的行為。」

目前菲航尚未對此判決發表看法。此判決推翻之前上訴法庭支持解雇的決定。

菲航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營運陷入混亂,大股東陳永栽不得不在公司發行新股增資,挹注兩億美元,以免菲航被清算來償付債權人。

之後菲航轉虧為盈,但高漲的油價迫使菲航考慮裁減部分職位。

最高法院下令,菲航須賠償解雇員工離職期間的全薪,並重新雇用。

判決說,如果無法重新雇用,菲航必須依照這些員工的年資,以服務每一年支付一個月薪水當作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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