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甕安事件貴州新聞發佈會的52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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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關於對6.28甕安事件貴州新聞發佈會的若干提問--很透徹甕安事件後,貴州省政府在7月1日發佈了新聞發佈會,有ID為「俯臥撐」的網友對發佈會提了很多疑問,現轉帖如下,請報社看看,

對貴州新聞發佈會的若干提問

1. 既然公佈真相,為什麼發佈會不邀請死者家屬參加並回答記者提問?
2. 說當事人是某領導的侄子,怎麼回答問題只介紹其父母是農民?
3. 既然是有組織,而且是黑社會,怎麼不帶砍刀(起碼也要帶菜刀),用的武器是石頭、磚頭、酒瓶、汽油瓶、爆竹?
4. 既然現場看到惡勢力團伙成員參與打砸,為什麼在28日以前不先抓獲而任其逍遙?
5. 外國法醫只能驗出死者體內有無精液,中國什麼時候先進到能準確驗出有無性行為?
6. 既然死者是自殺,為什麼要和死者家屬簽定協議了結此事?協議有無補償?補償的法律依據何在?
7. 死者叔叔走出公安局就被打,怎麼那麼巧?
8. 既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請詳細傳授下依法、克制、妥善處置這起突發事件的先進經驗?
9. 如果死者身上沒有外來異物,死者家屬為什麼要求DNA鑒定,難道死者不是李樹芬本人嗎?
10. 由於網上只有公安廳發言人的新聞稿,未見其它人回答問題的文字稿有刪節,故暫時對新聞稿做以上提問,待其他文字稿出來後再行補充。
11. 「2008年6月21日20許,李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閒談。李在與劉某閒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制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鐘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
疑問:
陳某是李的男朋友,為什麼此前一直沒人提到這點?16歲的初二女生,找20歲的在「縣紙廠打工」的陳某為男朋友,總覺得彆扭。
既然是男朋友,為什麼李說要跳河,拉住他和陪他的人都是劉某而不是男朋友?
為什麼不明言李跳河的原因?
做俯臥撐實在是太油菜了
12. 「6月26日,經縣工作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表示同意縣工作組的協調意見,答應在6月28日簽訂協議了結此事。但6月28日16時,死者親屬邀約300餘人打著橫幅在縣城遊行。」
疑問:
為什麼普通的女生跳河案,要成立工作組?要「多次做工作」?要「簽訂協議了結此事」?什麼協議?
死者親屬遊行的原因是什麼?橫幅什麼內容?
13. 「目前,經公安機關的初步偵查發現,直接參與打砸搶燒的為首人員中,已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現已抓獲50餘人」
疑問:
能這麼快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且「已抓獲50餘人」,那平時為什麼不去打擊取締這些「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一直要等到燒樓了才發現並能迅速抓獲?
14. 疑問:
為什麼只有GZ當地媒體,其他媒體呢?港台媒體呢?CNN呢?為什麼所有的提問回答的形式都這麼類似(提問者非常簡單的1個問題,回答者均看紙頭回答?
15. 新華社記者問女生是否是被姦殺?
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經過檢驗,李是溺水死亡,生前未發生性行為。
疑問:
那麼好吧,我承認法醫的回答成立,但這樣能排除李是被謀殺的可能性嗎?似乎現在一口咬定了李不是被姦殺的,而是溺水死的。溺水的原因呢?如何能排除她不是被人故意溺水的呢?
16. 6GZ電視台:關於親人被打的問題。
公安局副局長的回答:爺爺奶奶被打是謠傳,嬸嬸被剪頭法是謠傳。而叔叔被民警打則不成立。「從派出所調查出來後,教育局辦公室通知其協助做工作,之後,在保險公司門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專案組,案件正在調查中。」
疑問:
叔叔究竟是被誰打的?為什麼要打他的叔叔?很奇怪,沒有答案。50多人的惡勢力一下就被抓獲了,而叔叔被打成立了專案組還「正在調查」。(另:叔叔被打可參閱香港有線對其叔叔本人的採訪。)
為什麼親屬都說,叔叔被警察打了?為什麼前面爺爺奶奶嬸嬸被打是「謠傳」,而到叔叔這裡則「不成立」,這個用詞好古怪?
17. 中國檢查日報記者:傳聞說元兇與縣裡和派出所有關係
回答:1、縣委書記在甕安沒親戚
2、兩個男生父母是農民
疑問:
為什麼這個回答會避重就輕?問的是,3個元兇有背景嗎?為什麼不大大方方地回答:3個元兇與縣裡派出所裡的任何人都沒有親戚關係。父母是農民,和與派出所有親戚關係似乎不矛盾。縣委書記清白的,別人呢?
這個回答很有蹊蹺。
18. GZ日報的記者:公安局多次硬搶屍體的事情?
副縣長:自2006年開始,從未有硬搶屍體的事情。
疑問:
看過香港有線的朋友都應該記得,那邊的採訪中有群眾說有人硬搶屍體,那麼,究竟有沒有人硬搶呢?誰在說謊?如果不是公安搶的,有沒有別的人搶呢?
19. 香港文匯報記者:親屬向ZF討公道,官員避而不見
副縣長:6月28日,我得知情況後,在趕到……,然後遭到不法份子的漫罵
疑問:
這個算是什麼回答。官員到底有沒有避而不見的情況,還是沒說。
在說,您是6月28日趕到的,6月28日事情都發生了。而之前的協調期到底有沒有這種情況呢,為什麼不答?
另外,您說的不法份子是誰?他們怎麼不法了?
20. 最後1個GZ電台提問的是BC,前面早都介紹了,他再問1遍4個人的情況,特感覺像是托,問題被提早回答了,他沒問題了。我想,任何一個記者到了現場都不會問這麼BC的問題。
21. 對涉案的另外三個嫌疑人用測謊儀進行必要的測謊了嗎?憑什麼認定它們說的是真話?
22. 先定性為打砸搶燒,後又才說是「初步調查」。既為「初步調查」,又何來定性?
23. 涉案的三個嫌疑人的父母是農民,難道就能說明他們的親戚沒有在公安局任職的嗎?請問發言人,該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與三個嫌疑人分別是什麼關係?請問發言人,縣長的侄女是本案的王驕嗎?請問發言人,姜廳長與三個嫌疑人的父母是否是親戚關係?
24. 屍體打撈起來時有很多群眾圍觀,三個殺人兇手之一的父母趕來後當著圍觀群眾的面打電話給貴州省某廳長,該廳長隨即下指示,當地公安局在第二天上午10點將三個殺人兇手無條件釋放。此兇手父母當時打的電話喊的是--「姜廳長」,這些都可以去電信部門查通話記錄和圍觀群眾的證人證言,請問作何解釋?
25. 為何第一次屍檢時未作全面屍檢,對家屬提出的全面屍檢要求不予理睬?
26. 說學習成績全班第一名的初中女生去跳河自殺,這在全世界還屬首次,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自殺的動機是什麼?螻蟻尚且偷生,請問一個思維正常的人自殺需要多大的勇氣?有必要請心理專家來調查清楚!
27. 以前報導的都是關係好的人在一起自殺,在關係不好的對頭身邊自殺還是頭一次聽說?連考試試卷都沒給你看,自殺會在一起出糗給你看到嗎?難道就不怕對頭人打擊報復侮辱屍體並笑話你?自殺的時機一般都是沒有朋友在旁獨自一人的時候,這樣自殺成功率才會很高,為什麼這個女孩自殺要選擇三個所謂的朋友在身旁的時候。
28. 如果你的女朋友說要自殺,你會不會十分鐘之後走開?是不是應該一直陪著她?
29. 「我死了算了,如果沒死就好好活下去!」,這句話,到底是要死還是要活呀?難道是要試一下今天晚上運氣怎麼樣?
30. 十一二點,在河邊做俯臥撐,有病吧。自己想到河做俯臥撐幹嘛要多此一舉帶上死者?為何女朋友想自殺,男友卻不管不顧的做俯臥撐?為何現場血跡斑斑,還有衛生紙、避孕套?為何當時周圍的群眾聽到死者的呼救聲?為何不進行現場的血跡鑒定卻要破壞現場?
31. 跳河自殺後三人立即報警,但新聞發佈會上卻說零時才接警。而屍體是其叔打撈上來的,為何公安局卻要逼迫她家人說是消防隊撈起來的?
32. 即便不是姦殺,也不排出他殺的可能。為何不走訪調查,多方求證就把三名在押嫌疑人釋放。
33. 新聞發佈會,為何全部是一面之詞?為什麼不請女孩的家人,當時和她在一起的另外兩個男的一塊過來。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已經屬於當事人,其發言不足採信。
34. 新聞發佈會,按常理,記者應該是搶著舉手的,但我們只看到一個記者舉手。
35. 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問的記者為什麼都和主持人一個口音?那個什麼香港的記者一口鄉土普通話,還有那個什麼新華社的也是?
36. 看過視頻的網友,肯定想說,現在黑社會的年齡是越來越小了呀。到底是婦女背著的嗷嗷待哺的小孩是教唆的黑社會,還是七老八十的老頭子老太太是教唆的黑社會?又或者是本案死者的親屬?既然死者的親屬是教唆的黑社會為何事後不把他們捉起來,反而要跟他們進行協商賠償?
37. 公安在處理群眾和學生的請願方式上有問題。甕安幾所中學的全體師生都是不法份子嗎?十三四歲的初中學生個個都是黑社會?裡面沒有品學兼優、頭腦發達的學生?沒有兢兢業業、才思縝密的老師?為何好幾萬智商不低的人這麼容易被煽動?為何他們不去搶防範更差、更容易得手的銀行,商店,非要拚死跟政府大樓,公安局大樓過不去?他們難道都吃了豹子膽?他們個個都活膩了嗎?
38. 為何事後有多名學生被公安打死,打成重傷不公開?為何不准當地醫院收治被公安打傷的學生?
39.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會能製造驚天大案,政府平時在幹啥?什麼原因讓黑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的?是公安局平時的不作為嗎?
40. 若真是黑社會教唆煽動所為,究竟是為了多大的既得利益才能驅使熱心腸的黑社會組織這麼行俠仗義地為女學生之死鳴不平?
41. 案發後被打傷詭異,李親友沒有現身說法。為什麼其二叔剛從公安局出來就被黑社會跟蹤並用鐵棍、秤砣等毆打成重傷,是誰在給黑社會第一時間通風報信?為何黑社會早不打晚不打,偏偏要選擇叔叔為侄女到公安局請願叫屈之後?難道黑社會閒得沒事專跟申冤的人過不去?是哪門子的黑社會如此囂張膽敢在公安局門前肆意打人,是誰在為它們撐腰?
42. 為什麼嬸嬸在公安局要遭到毒打?辦什麼案必須要打人?這是辦案的必經程序嗎?法律規定連嫌疑犯都不能打,何況他們根本不是嫌疑犯!為何不追究辦案民警的違法犯罪的刑事責任。請出具嬸嬸的驗傷報告及證人證言!
43. 無辜的嬸嬸被打後拘留的依據是什麼?公安局可以不問青紅皂白隨便拘留別人嗎?
44. 為何事後公安要破壞現場企圖掩蓋事實,多次硬搶屍體下葬?群眾為何要自發到現場保護屍體?
45. 屍體停河邊,民眾都看過,子宮,內臟不知去向,新聞造假會為什麼不說明!為何不依法追究相關違法違紀的法醫的刑事責任!
46. 為何不公開李樹芬的屍檢報告?為何李樹芬的喉嚨裡有未嚥下的藥,這些藥從何而來,是在哪個藥店買的,有藥店服務員的證人證言嗎?這些是不是法醫前去檢驗屍體時偽造的吃藥自殺!既然改口說是被淹死的,為何死者身體裡根本沒泥土?反而在她脖子上有多處傷痕!這怎麼解釋,這不顯然是被掐死的嗎?為什麼不將死者照片向公眾展示?
47. 焚燒捐款一事沒提及,為何公安要逼著受害人把群眾捐助用來上訪的8萬元現金燒掉,這是作賊心虛嗎?為何不追究公安損害公民財產的違法犯罪的刑事責任?為何不先把這些帶黑社會性質的公安抓起來?
48. 「簡單的民事案件」又是怎麼回事呢?既然是自殺,怎麼是民事案件呢,案件的當時雙方分別是誰?
49. 三人無責,公安為什麼會主持調解,多次積極做安撫死者家屬的工作,雙方都答應私了呢?為何死者家屬覺得賠償4萬少了,賠償協議不合理,要50 萬呢?若像發言人所說死者是自殺,死者家屬應該感激另外3個救人的少年英雄才對,家屬不存在找見義勇為、下水救人的英雄要賠償吧!救人的楷模更沒理由拿錢給死者家屬!請問你救跳水自殺者未果,會自願拿4萬元錢出來給那個自殺的人嗎?協議通過共需要掩口費50萬,每個農民家庭也要掏出16萬元,這在農村對無業遊民、學生、農民意味著什麼?別人是無業遊民、學生、農民,但不是傻子,請不要侮辱別人的智商。
50. 近幾個月甕安發生了多起類似的少女在河邊被強姦殺害的案件,大多數都是學生,可是到目前為止一個案件都沒有破,為何在新聞發佈會上隻字不提?
51. 為何不由無利害關係的獨立第三方界入此案?
52. 問心無愧,幹嘛要封鎖消息,拒絕外國媒體進來採訪?封鎖消息就足已證明是哪一邊在說謊!只有作賊心虛、見不得光的人才會這樣做!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一個人若是沒做虧心事,是光明正大的,還有什麼可懼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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