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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已無相關職權 ………/「想彈劾總統」 準監院長有夠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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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特稿

準備在8月1日擔任監察院長的王「聖人」,前天在接受電視專訪時,得意自我爆料道,他曾以「小心我們彈劾你」,當面開馬先生的玩笑,這個說法倘若不假,則王聖人「無知」,馬先生「無能」,馬王堆在一起,真是貽笑大方。

王聖人憑什麼彈劾馬先生?一個要當監察院長的人,居然搞不清楚職權是什麼?不知錯也就罷了,還公開對外宣傳!一個法學博士也竟然連憲法含增修條文的內容都搞不清楚,未當場加以更正,平白被吃豆腐,這樣的二人組,實在是烏魯木齊透頂。

一九九七年修憲時,針對總統彈劾的規定,做了極大的制度變革,彈劾總統的發動權,由監察院移轉至立法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修正為:「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同時修正為:「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

2000年修憲,國民大會走向「任務型國大」,繼續維持其審判總統彈劾案的權力,同時將第四條原有立法院彈劾總統需以「犯內亂或外患罪」的前提取消。

到了2005年最近一次修憲,因國大業已廢除,將立法院的總統彈劾案移往大法官會議審理。第四條修正為:「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易言之,依當前憲法規定,立法院才是彈劾總統的追訴機關,大法官會議為裁判機關,從頭到尾根本就不關監察院的事,準監察院長拿著早就被凍結已長達十一年的憲法第一○○條來說笑,本身就是個笑話,即使是自娛娛人,但誤導大眾的憲政常識,恐怕讓人很難笑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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