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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要求颱風假 勞委會:須兼顧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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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三日電)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勞工團體代表今天到行政院勞委會陳情,要求修法讓勞工也有颱風假,至少颱風天上班應加倍發給工資。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科長黃維琛表示,勞委會須同時考量公眾利益與勞資權益,希望由勞資雙方透過協商約定颱風天來襲時的出勤準則,不宜由政府決定。

九五聯盟、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等團體代表二、三十人上午十時到勞委會大樓前廣場陳情,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劉侑學表示,勞工希望比照公務人員颱風天也能放假在家帶小孩。

在黃維琛說明勞委會一貫立場後,劉侑學指颱風天還要開店營業的商店或企業一定有賺頭,而勞工也有颱風天在家照顧孩子的需求,因此,勞委會應可強制規定業者,勞工在颱風天上班時應發給一天工資的加班費做為補償。

參與陳情的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說,全教會日後若接到勞工家長陳情因颱風天上班無法照顧子女而出意外時,希望勞委會首長要負政治責任。

黃維琛表示,會將陳情意見轉達給決策單位,並指勞委會未規定的規範,在民法都有規定,例如僱傭章節規範勞資雙方契約的履行,若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災害時,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也就是說,若颱風天等天災發生導致勞工家裡淹水或其他災害而不能上班時,可以不到班,資方不可認定為曠職,但也可以不發給工資。

至於是否修法?黃維琛表示,勞委會要兼顧公眾利益,例如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許多人仍然必須在工作崗位克盡職責,因此,勞委會一向希望由勞資雙方平時即透過協商約定颱風天來襲時的出勤準則,不宜由政府決定民間企業勞工是否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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