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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員游民哲涉詐欺取財 1審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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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四日電)台中市議員游民哲透過其經營公司承租一處國有文教用地,明知這處用地不得興建地上物,竟隱暪實情,說服他人交付金錢興建寺廟,又向市府施壓在廟前河川上興建橋樑,另又把寺廟轉賣他人而獲得利益。他的作為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

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游民哲經營的崇德村公司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位於台中市崇德路與松竹路交叉路口的文教用地,合約上限制游民哲興建地上物。

但游民哲隱暪上述合約內容,說服一家寺廟的住持,出資新台幣四百萬元建廟,對方如數交付金錢,由游民哲負責興建。後來寺廟住持獲悉這處用地無法建廟而作罷,還得給付游民哲三百八十萬元工程款才得以脫身。

為了這座寺廟,游民哲運用市議員的身分,以及便利拖吊車輛出入的理由,向市政府施壓在廟前的河川上興建橋樑,還強行指定興建地點。結果拖吊場因橋樑寬度不足及必須經過私人承租土地並未使用,反而成為寺廟的出入通道。

另外,當國產局及市政府要求限期拆除寺廟後,游民哲又隱暪這項事實,把寺廟以五百五十萬元轉賣給他人,獲取不法利益。他的諸多作為被人檢舉而遭到檢方調查及起訴。

雖然游民哲否認任何犯行,台中地院認定他有詐欺取財等犯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五年。

被告游民哲否認犯行,全案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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