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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德州生活:汽車遭收回後你可能依舊欠債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1-18 09:28 中港台時間|2016-08-30 0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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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最近失業,沒法付每月的汽車貸款,車被貸款公司收回。現在他們告我欠他們6,000多美金,我有個疑問就是公司已把車子取回,這件事不該就此打住嗎?

答:你真不走運!汽車被收回後,你和貸款公司的爭論通常沒有終結。當你借錢買車時,你同意歸還一定的金額,為了保證借你的錢會收回去,貸方使用一條叫做「權益擔保」(security interest)的商業法;如果你沒法付錢時,這條法規允許他們把車拿回去。車子拿回後他們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如果車子的價值和貸款相當或比貸款更多,可能事情就此了結。如果車子的價值低於貸款,像你的情況一樣,貸方可能賣掉車,把賣得的錢拿去平衡你的債務。不夠的數目就由你自己填補了。此外,你也要填補和車子的取回與出售有關的虧空。

例如:假設你花 $20,000買了一輛車。在付出 $15,000元以後你沒有繼續,車被收回去了。收回的費用是$2,000元,然後車子拍賣得到$12,000元。拍賣之後你欠他們$5,000元。($15,000 + $2,000 - $12,000 = $5,000)

基於你所說,你的車拍賣所得比你欠的要少很多,這錢拿去平衡你的債,如果拍賣在商業上合理,你現在還欠不足的款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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