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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今天 二月七日下午起指定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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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 黃悅嬌報導) 台灣各地發放消費券作業今天下午五點截止,內政部表示,未能在今天領取的民眾,可在二月七號下午一點半起到四月三十號為止前往指定郵局在營業時間內領取。民眾對於消費券使用與領取若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88-3600洽詢。

消費券發放分作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無法在十八號統一發放日領取的民眾,可以在過完年,於二月七號下午一點半起,到四月三十號為止,前往指定郵局在營業時間內領取,四月三十號是領券的最後期限,逾期未領取者將不再發給。領券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已經領到消費券的民眾,記得使用期限是到今年九月三十號為止,在九月底之前,民眾可拿著消費券購買商品或勞務時使用,但消費券不能找零、轉售,或換現金及商品禮券,也不能用於繳水電費、健保費或罰款,未有營業登記的攤販商家在收到消費券後,雖然無法拿到銀行兌領,但可以向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進貨或自己拿去花用。

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收到消費券,可在背面填寫商家資料向銀行兌領,若想再次使用,就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寫任何資料。對於網路上訛傳,收到簽名的消費券視同作廢,財政部澄清,還是可以用,商家只要在兌領時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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