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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奉扁指示辦事 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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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到庭。馬永成指出,國務費是歷史共業,有時空背景,他當時只是奉前總統陳水扁指示辦事,並非貪污共犯,堅不認罪。

台北地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傳喚陳水扁總統任內前、後兩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到庭。馬永成上午在9時33分到達法院,遲到約3分鐘,進入法庭前不願對媒體多說明。

馬永成在庭訊時表示,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專屬經費,屬特別費的性質,由於總統職權是全天候,公務範圍彈性大,內容涉及機密,根本難以區分公用、私用。

他說,自己並非會計人員,無權查核國務費,身為下屬也無能力干涉、管制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送來文件,他也無法分辨真偽,只能蓋章。馬永成以此駁斥檢方冠上的種種罪名。

馬永成指出,自己僅是幫總統做事而已,並無從中拿到好處;對檢察官控告他侵占公款部分,他說,製作犒賞清冊是奉陳水扁的指示,「我沒拿一毛錢」、「不認罪」。

特偵組於去年12月12日起訴扁案。其中,馬永成被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佔公有財物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4條、第217條的偽造文書罪嫌;檢察官對他所犯偽造文書罪部分,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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