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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連動債和解處理 尚無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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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2日電)媒體報導,連動債投資人與銀行和解拿回本錢,竟得面臨課稅問題。財政部賦稅署晚間指出,目前大多數銀行以賠償投資人投資本金或賠償投資損失方式進行和解,尚無課稅問題。

媒體報導連動債投資人取自銀行給付和解金是屬其他所得,銀行公會發現,投資人與銀行和解拿回本錢,竟得面臨課稅問題。

賦稅署指出,銀行公會尚未確認符合9大態樣的雷曼連動債客訴案件可能進行和解各項處理模式,且對於非屬9大態樣的雷曼連動債客訴案件,或不屬於雷曼連動債的案件是否和解,尚未有一致性處理意見;因此,無法針對9大處理模式釐清其課稅規定。

不過,賦稅署表示,目前大多數銀行以賠償投資人投資本金或賠償投資損失方式進行和解,如投資人與銀行雙方達成和解,所獲的和解金,屬投資本金收回,並非投資收益,尚無所得,沒有課稅問題。

另外,如銀行給付的和解金屬填補投資人所受損失部分,屬於損害賠償性質,也可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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