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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商銀內控不佳 台金管會開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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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5日電)元大商業銀行嘉義分行行員以盜刻客戶印章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由於元大過去已發生過2件舞弊案件,金管會認為元大商銀內控不佳,罰鍰新台幣400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元大商業銀行嘉義分行理財專員於94年至97年間,以預先蓋好的取款憑條、盜刻存戶印章、未依客戶指示辦理定存或申購理財產品等方式挪用存款,約新台幣1259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此案是在這名理財專員要離職時,主管打電話給客戶確認事情,客戶向主管提及,才被元大商銀發現。

金管會表示,相關驗證人員未確實核對,元大商銀也沒有建立客戶交易確認管理機制和落實交易函證檢核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缺失,違反銀行法。

元大商銀96年間也有 2起舞弊案件,原本應加重處分罰鍰600萬元,但考量元大商銀自行發現弊端加以舉報,金管會決定罰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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