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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放贓車出售圖利 北縣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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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9日電)台北縣淡水警分局警備隊員陳進春,任職海山警分局偵查隊期間,查獲 1輛贓車,卻涉嫌私自讓車行領走,變賣圖利。板橋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自小客車遭竊的車主發現愛車竟停放在樹林市的 1家汽車商行待價而沽,報警處理。警方據報前往調查,發現車行是以新台幣 4萬元向聯合汽車公司購得。警方循線追蹤,發現是聯合汽車的員工范姜雷委託出售。

檢方表示,被告范姜雷為了可以順利出售贓車,還涉嫌偽造車輛權利證明。警方進一步發現,車輛來源竟然是海山警分局拖吊場。經深入追查後,發現有員警涉案。

警方調查,原先任職海山警分局的陳進春,在民國97年7月25日在板橋市環河路現這輛贓車, 並拖吊回保管場。再涉嫌私下勾結范姜雷、梁志豪等人,私自放行贓車,讓范姜雷得以出售圖利4萬元朋分花用。

板橋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陳進春依貪污罪提起公訴,范姜雷與梁志豪兩人則因觸犯偽造文書罪、收受贓物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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