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流:我們為什麼沒有言論自由與通信自由?

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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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今天(2009年10月30日)下午兩點,家住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的右派老人李家騤,也是《往事微痕》義工,受我委託,也是實現兩天前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第八封公開信中的承諾:「為了讓胡主席瞭解真實情況,從現在起我們每期通過郵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大常委每人寄贈一冊《往事微痕》,請你們直接查查《往事微痕》是否是違憲違法的東西,對國家的進步有利還是有害?」前往住家附近的和平裡郵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大常委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習近平、李克強、李長春、賀國強、周永康。

想不到和平裡郵局不但拆包檢查(注意,這是給國家領導人寄的信函,也要拆開檢查),一當看見裏面是31期、32期《往事微痕》,竟斷然拒絕不寄,說「總局有通知,這是『非法刊物』。」李家騤老人請他們出示通知,該郵局負責人盧局長回說:不能給你看,這是我們的內部事情。奇怪,國家早就頒布有「郵政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一章第三條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我們的通信自由,沒有受到法律保護!

難友李家騤來電話問我怎麼辦?我說,我和盧局長對話。我在電話中問盧局長:我們的信和複印本《往事微痕》是寄給國家最高領導人看的,你們為什麼不寄?我又問,到底是下達「內部通知」的單位大,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大?他語塞,改口說:能不能寄到我們不負責。我說,我們寄的是掛號,寄不到肯定要追查,直至通過法律起訴。

雖然在國家「郵政法」第三十六條中有「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檢查、扣留有關郵件」,但此條根本不不適應於我們。第一,我們不是「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正式的國家機關離退休幹部;第二所寄的《往事微痕》是我們五七老人們的回憶文章,不危及國家安全,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無關。

中國有句成語「有理走遍天下」,「樹正不怕月偏」。由於我的強硬態度,最後和平裡郵局勉強地收下了這九封郵件,當然我也就得罪了這個暗地操作的權力機關。我得罪它的目的,是要和它講理:為什麼你們不遵守憲法,要剝奪公民的言論與通訊自由?理由是什麼?還得問,老人們回憶歷史的真事、真實、真情文章,且是「內部交流,免費贈閱」,區區不足一千冊的複印本,為什麼是「非法出版物」?依據是什麼?

我知道我面對的是一個專橫的又不講理的強權部門,且我又是個無權無勢的退體老頭,而我做的又是「拒絕遺忘,正視歷史,推動改革,支持民主」,為一些毛派當權人物所不高興與忌諱的事情,很可能對我下毒手?但我認認真真地想了幾遍,為了使國家、民族不要回到「三人穿一條褲子」、「喝大鍋清水湯」的「人相食」年代,我必須做這件事情!縱殺縱剮毫無怨言。而且捍衛公民的言論與通訊自由,是我們公民的權利!如果有關部門認為《往事微痕》危害了國家安全,不利於「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請按照有關法律條文正式行文,明令禁止,本人一定遵守,如果採取此種偷偷摸摸的打壓手段實難服從,除非黑辦鐵流。

我不僅要堅持辦《住事微痕》,還要籌建「反右派鬥爭紀念館」,把毛澤東殘害人民罪惡永遠留在歷史上。

這篇文章本想在國內網站上發表,但沒有哪一家網站敢於刊登,我只能「勾結境外反動勢力」,借用華人網站公諸於世。我不相信真理能被邪惡勢力取代?!

我所要的不是金錢,不是物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於我的言論自由和通信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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