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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吟參選資格假處分 嘉地院研究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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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義縣東石鄉長參選人黃石吟聲請維持參選資格假處分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嘉義地院表示,假處分案是否有審判權,將研究、合議後,於明天裁定。

針對嘉義縣東石鄉長參選人黃石吟資格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號次抽籤前的11月10日提出解釋,已辦理登記的黃石吟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台中高分院判刑3個月確定,刑期尚未執行,依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不符資格。

不過,嘉義縣選舉委員會在10日再召開委員會,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同意東石鄉長參選人黃石吟的參選資格,准予登記。

中央選委會與嘉義縣選委會,對黃石吟參選資格,法令見解分歧,造成黃石吟無法抽籤。因此,黃石吟為維持參選資格,昨天透過律師向嘉義地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維持嘉義縣選委會11月10日准予黃石吟為第16屆嘉義縣東石鄉長參選登記資格,嘉義地院今天開庭審理。

律師蔡易餘指出,為防止聲請人黃石吟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三合一選舉將於11月24日公告,12月5日投開票,明顯有急迫性,因此,希望法官主持公道,維持黃石吟保有參選登記資格為暫時狀態的處分。

審理法官指出,黃石吟維持參選登記資格的假處分案,為一般行政訴訟,應為行政法院審理,並非地方法院。

審理法官表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則為地方法院審理,但前提是具有候選人資格才能提出,因此,黃石吟的假處分案,需研究嘉義地院是否有審判權,將進行合議後,於明天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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