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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手機主人往生 還得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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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宋碧龍、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手機主人往生,家屬向電信業者辦理退租門號,卻碰到重重規定,除了要檢附「死亡證明書」和「除戶謄本」外,有業者還要求支付違約金。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此作法對消費者太不合理。

消基會特別調查各大電信業者,針對門號使用者往生時的退租規定,結果發現100%的電信業者都要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3家業者(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要求家屬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消基會認為此舉變相強迫繼承人放棄繼承。

誇張的是,就算消費者繳交完文件,中華電信和威保電信2家業者依然要求客戶必須繳付繳交「補償款」(違約金)才能退租,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門號使用者往生,屬不可預期之事,已讓親屬悲痛莫名,還要面對電信業者的處處刁難,若要為往生者辦理退租門號,親屬只有二條路可走,除了付高額違約金外,就要辦理拋棄繼承,這二種退租方式對喪失親人的家屬都是二度傷害。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拋棄繼承權是為保障民眾無須繼承龐大負債,電信業者不該濫用繼承來為難消費者。」

消基會通訊傳播委員林幸男表示,沒有人是自願去世的,家屬去世已經夠難過了,業者這樣繁複的手續簡直是在刁難,沒有同理心,台灣業者的服務專業有待改善。

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長阮淑祥表示,手機以低於市價好幾成的價格賣給消費者,並搭配門號綁約兩年,此為民法上的契約關係。若消費者在約期內死亡,「違約金是代表尚未繳清的手機費用,但家屬可選擇拋棄繼承以免支付違約金。」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則回應,綁約約定是電信業者的行銷手法,約定是在期限內的所繳交的通信費用為主,所以這部分損失是要由電信業者來承擔,而死者不是故意往生造成違約的情形,因此得和其它違約情形分開來看,不能一視同仁。

遠傳電信公關部副理林慧珊則回應,每家公司的標準和作業程序都不一樣,但遠傳會因為個案的不同而彈性調整,對往生者的門號退租事宜會從寬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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