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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運動發展基金 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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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婉婷台北25日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今天到立法院進行9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報告,有立委質疑運動發展基金與政府編列的體育經費重複性太高,最後決定擇期再審。

上午戴遐齡在立法院備詢時,包括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黃志雄、趙麗雲、盧秀燕,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陳亭妃等人對於運動發展基金的預算提出質詢。

戴遐齡在預算報告說明,針對9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自99年1月1日設置運動發展基金,用於體育運動人才、運動教練及選手照顧,著手基層運動扎根及弱勢族群照護、輔助運動產業發展等事項。

立委陳亭妃質詢關於運動發展基金的程序辦法,提出運動基金的發展用途與政府編列的體育經費重複性太高。戴遐齡指出,運動發展基金主要為了「振興體育」,發展全民運動和競技運動,並培訓照顧運動人才,並且有細部的管理辦法,和公務預算都有明確的切割。

戴遐齡表示,運動發展基金已在11月23日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審核通過。而具體的運動發展計畫及培訓人才計畫也都擬定好,會盡速將報告書送到立法院,讓程序可以完整跑完。

最後立法院委員經過討論後,決議擇期審查,並要體委會在12月9日前繳出運動發展基金預算詳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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