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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變賣毒 警判3個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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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刑警大隊前偵查佐詹元昌,利用線民辦毒品案獲得不錯績效,後來卻因簽賭職棒大賠,竟擔任毒販賣起安非他命,獲利近百萬,被士林地院判刑10年,檢方上訴後,高院認為詹某知法犯法,判他3個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與線民聯手賣安毒

判決書指出,詹元昌吸收陳順天、羅文和等線民緝毒,並於95年3月借調市刑大,當時毒販呂芳榮被黑吃黑損失140萬,遂由陳順天引薦呂芳榮與詹元昌認識,希望透過詹某取回款項。

當時詹元昌因簽賭職棒輸錢無力支付,見販毒有利可圖,即與呂芳榮合作販賣安非他命,雙方資金各半,利潤均分,詹元昌擔心也遭黑吃黑,還以每次5千元僱用羅姓線民即時監控、回報買賣成交事宜,詹元昌3次販毒獲利共約90萬。

詹元昌落網後否認犯案,一審士林地院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判詹元昌10年徒刑,羅文和判7年4個月,檢方認為判刑太輕上訴高等法院,呂芳榮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羅文和雖然當庭翻供,表示詹元昌並不知販毒情事,是因他被查獲時,呂芳榮告訴他,推給詹元昌較沒事,法官認為,供詞不可信,依據電話監聽等相關證據,認定被告犯行明確。

判決書指出,詹元昌身為警務人員,竟3次販毒,依利用公職販賣二級毒品罪,判3個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獲利90萬元及本錢85萬均一併沒收,羅文和部分,維持一審7年4個月判決,兩人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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