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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变卖毒 警判3个无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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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市刑警大队前侦查佐詹元昌,利用线民办毒品案获得不错绩效,后来却因签赌职棒大赔,竟担任毒贩卖起安非他命,获利近百万,被士林地院判刑10年,检方上诉后,高院认为詹某知法犯法,判他3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

与线民联手卖安毒

判决书指出,詹元昌吸收陈顺天、罗文和等线民缉毒,并于95年3月借调市刑大,当时毒贩吕芳荣被黑吃黑损失140万,遂由陈顺天引荐吕芳荣与詹元昌认识,希望透过詹某取回款项。

当时詹元昌因签赌职棒输钱无力支付,见贩毒有利可图,即与吕芳荣合作贩卖安非他命,双方资金各半,利润均分,詹元昌担心也遭黑吃黑,还以每次5千元雇用罗姓线民即时监控、回报买卖成交事宜,詹元昌3次贩毒获利共约90万。

詹元昌落网后否认犯案,一审士林地院依贩卖二级毒品罪,判詹元昌10年徒刑,罗文和判7年4个月,检方认为判刑太轻上诉高等法院,吕芳荣部分由检方另案侦办中。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罗文和虽然当庭翻供,表示詹元昌并不知贩毒情事,是因他被查获时,吕芳荣告诉他,推给詹元昌较没事,法官认为,供词不可信,依据电话监听等相关证据,认定被告犯行明确。

判决书指出,詹元昌身为警务人员,竟3次贩毒,依利用公职贩卖二级毒品罪,判3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获利90万元及本钱85万均一并没收,罗文和部分,维持一审7年4个月判决,两人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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