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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抵台中共官員被告 徐光春接法輪功訴狀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依法告發。」(攝影:高敏/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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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5日以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告發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迫害法輪功。並將此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徐本人在得知他被告後,一臉錯愕,倉惶離去。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說:「這樣的人來到台灣,還被奉為座上賓,真的是非常可恥,我希望台灣政府能夠認清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尊重司法獨立。」

徐光春率領河南文化交流團14日抵台,預計在台停留一個禮拜。在台正式參訪的第一天,受邀參觀台北南港軟體園區,下午5點左右結束參訪。在準備離去的大廳上,收到法輪功學員遞上的訴狀。

法輪功學員直告他,他所收到的「是今天在高等法院下午兩點鐘,你被告了!」徐光春愣了一下,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學員又說:「因為你迫害法輪功。」

徐光春頓時臉色大變,趕緊上車,倉惶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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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將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手拿紙袋者)(攝影:林培/大紀元)

高檢署按鈴控告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和人權律師朱婉琪等人,下午2點鐘,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遞送刑事告發狀,訴狀中指出被告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依法告發。」

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蓋上收件戳章後,將副本交由張清溪等人留存。學員將此副本影本遞送給正在南港軟體園區參訪的徐光春。

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在出訪舊金山時,即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告,原告之一是被強行送入河南勞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輪功學員。據統計,河南省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上百人。

張清溪在受訪中強調,元兇江澤民在1999年發動迫害後,徐光春主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在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爆發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張清溪說:「這樣的人來到台灣,還被奉為座上賓,真的是非常可恥,我希望台灣政府能夠認清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尊重司法獨立。」

籲司法獨立調查

美國人權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今天刑事告發是依據台灣在1953年即通過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日前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中,鼓動仇恨宗教的有關條款,也是這次提告的法源基礎。

朱婉琪強調:「在普遍管轄原則上,我們的法院能不能站在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上,以國際人權標準來對待此案,我們拭目以待。」

檢察署收件後,是否可能在徐光春在台期間傳訊、約談,成為未來的觀察重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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