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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一致性標準」論述 引發風波…/潘孟安案判無罪 院檢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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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潘孟安無罪引起院檢大戰!

遭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質疑的北檢檢察官林漢強,在沉默數日後,三天前到法官論壇網站PO文回嗆林孟皇,提到這是他從事司法工作十年來,首度因案件失眠。他指林孟皇對他無情批評,傷害只能算小,對司法威信影響才是巨大,他希望林孟皇要公開回應。

林孟皇表示,他近日因受訓研習,昨天才看到林漢強的文章。他強調,會在判決書中提到檢察官沒有一致性標準,是因被告潘孟安主張本案中,行為最粗暴的不是他,而是張碩文,才會在判決中對此進行論述,絕對不是批評,而是善意的提醒檢察官一致性標準的問題。

台北地院上週對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去年10月因毒奶案在立院對當時衛生署長葉金川勒頸涉強制罪判決無罪,林孟皇指,當時行為最粗暴的是時任國民黨立委的張碩文,檢方未依同一標準處理,危及檢察官中立。

起訴潘孟安的林漢強日前到法官論壇網站留言踢館,文章前天立刻被轉貼到檢察官論壇,院檢批評及支持意見併陳。林漢強說,葉金川當時要返回衛生署,張碩文欲將葉金川拉往公務車方向,但潘孟安環住葉金川頸部,是要葉金川留下,未將張碩文列為偵辦對象是因其目的與葉金川意志一致,雖然手段粗暴,但沒有要妨害葉金川行使權利,應無妨害自由犯意。

不過,林孟皇則認為,潘孟安是希望葉金川到民進黨團報告,不可迴避監督就離去,依「手段與目的間之違法關連」標準審查,潘孟安行為不具有社會倫理價值判斷的可責難性。

林漢強則說,「林法官您有不一樣的審查標準,我起訴時並不知道,當時遍查最高法院審判實務,並無引用手段與目的間之違法關連,我沒有用一樣的審查標準來決定偵查對象,但林法官您不能因為這樣就指謫我有雙重標準」。

他表示,證據認定或法律適用有不同看法,檢察官會尊重法官判決,但被批評危及檢方中立,才不得不回應。

對「手段與目的間之違法關連」,林孟皇昨強調,許多法院判決均已提及此概念,並不是自己個人的創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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