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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苗栗2日電)苗栗地檢署追查泰安鄉長候選人朱佩玲、縣議員候選人高榮盛涉嫌贊助婦女會旅遊賄選,另案縣議員候選人陳富興涉現金賄選,檢方今天兩案偵結,分別將3名候選人依選罷法起訴。
苗栗地檢署查察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賄選案件,日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獅潭鄉長候選人謝添壽及賴癸章兩人。今天再起訴縣議員第8選區候選人高榮盛、第1選區候選人陳富興及泰安鄉長候選人朱佩玲。截至今天,共起訴5名候選人。
檢方調查指出,苗栗市慶云公司負責人陳慶雲、業務經理張勻嘉涉嫌以現金為陳富興買票,張勻嘉抄錄名冊後,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代價向選民期約賄選。
檢警在11月19日發動搜索,查扣疑似賄款現金新台幣500多萬元,聲請羈押張勻嘉、陳慶雲兩人獲准;11月24日再查獲陳富興涉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表示,陳富興、陳慶雲及張勻嘉3人偵訊時,均坦承賄選,陳富興並表達退選意願,檢方認為事證明確全案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3人。
苗栗地檢署另案偵辦朱珮玲、高榮盛及其妻子張秋英,涉嫌以贊助泰安鄉婦女會旅遊,以換取支持。
檢方指出,朱珮玲、高榮盛先後於今年9月、6月間公開表達參選意願,並分別交給婦女會理事長陳寶英3000元及2萬元,贊助婦女會於9月24日、25日舉辦的旅遊活動。旅遊當天,陳寶英向會員提及贊助情事,而朱珮玲、張秋英並多次在場拜託會員投票支持。
檢方表示,偵訊時,高榮盛、朱珮玲、張秋英、陳寶英均否認賄選,但檢察官調查認為犯行明確,將4人依選罷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