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學校教育特色舉隅: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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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兩宋的學校教育,不管京畿或地方,各校設立的先後,教材的內容,運作的情形,和教職員、學生名額,都不一致,且每易一君主或換一派閣員也屢有變更。

京城方面的學校:

有「國子學」、「太學」、「辟雍」和「廣文館」,這些都屬於大學性質;「律學」、「算學」、「書學」、「畫學」、「醫學」和「武學」,這些都屬於專門學校性質;還有屬於小學性質的「國立小學」。除「算學」(歸「太史局」管)、「書學」(歸「書藝局」管)、「畫學」(歸「圖書局」管)、「醫學」(歸「太醫局」管)等之外,其餘全統歸「國子監」管轄,謂之直系學校。

此外,還有幾所特殊學校,如「宗學」、「諸王宮學」和「內小學」三所,統為貴族學校,內兼高、初兩等教育性質;另有「四門學」一所,則特地為庶民子弟而設立的,屬於高等教育性質。

地方學校方面:

州有「州學」,府有「府學」,軍有「軍學」,監有「監學」,縣有「縣學」,介於中、小學性質之間,而界限不甚嚴明。各校由各級所設立的地方行政長官管轄,其上則統屬於本路的「提舉學事司」。

自仁宗以後,州郡也都有「學」,並置教授,以「經術」、「行藝」訓導諸生,掌理課試之事。《宋史˙職官志》、宋儒文集中常有「州郡建學碑記」,亦可見當時的風氣了。

「國子監」有兩種性質:

一為管轄學校的機關,稱「國子監」;一為教養生徒的處所,又稱「國子學」。「國子學」為國家最高學府,專教七品以上官員的子弟。當初學生的人數未定,其後以二百人為定額。

《宋史˙選舉志》有這麼一段記載:「開寶八年,國子監上言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習五經。然系錯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常赴講習肄業,請以補監生之缺,詔從之。」由此看來,這些貴冑學子,可能生活優越,入學讀書有名無實,雖具學籍但久不到校者可能不乏其人。所以在太祖開寶年間,就有插班補缺的辦法;到了真宗景德年間,又有旁聽的辦法了。

「太學」的課程與「三捨法」:

「太學」的課程,歷朝屢有變更。開國初年,以「五經」為教材,命諸生各習一經,每經設博士二人教授。熙寧以後,詔令學生學習王安石的「三經新義」,並且通令全國各學校遵用,以求統一。徽宗政和中,蔡京當國,「黃」、「老」、「莊」、「列」等書也都列入教材之中。

到了南宋,取消「三經新義」,仍定「五經」為教材,並學習「程、朱語錄」,而「四書」也漸漸列入教材之中了。總之,在北宋,王氏學很佔優勢;在南宋,程氏學頗為風行;而詩、詞、賦、策論則隨時皆采,不分派別。

宋朝以「太學」為最發達,辦法亦比較完善。開國之初,所定入學資格,只限於八品以下官員的子弟和庶民的俊秀子弟,內中管理和辦事也極簡單。到了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當國,特別注意學校教育,尤其注意大學教育,藉以培養一般通經致用的人才,所以他一方面改革從前科舉的流弊,一方面擴充「太學」的內容。王氏把「太學」分為「三捨」,又將學生的資格分為三等:初進「太學」的為「外捨生」,由「外捨」升入「內捨」。再由「內捨」升入「上捨」,這就是所謂「三捨法」。

凡「外捨生」每年升級一次,即年終舉行「公試」後,並參考「行藝」,取其合格的──取列第一、第二等的──升入「內捨」。凡「內捨生」每二年升級一次,當修滿二年時,由學官按照貢舉的手續,用「彌封謄錄法」,試驗其成業,如成業考列優、平二等,再參驗其平日「行藝」,如能都合格,則升入「上捨」。凡「上捨生」修滿二年,則舉行「畢業試驗」。

當舉行「畢業試驗」時,由政府特派大員主考,教官不得參與。一切手續與科舉的「省試」辦法相同。

評定成績分為三等:「行」、「藝」二者俱優的為上等;一優一平的為中等;俱平或一優一否為下等。

其試列上等的,當即授以官職;試列中等的,免除禮部試;試列下等的,則免解。考列上等的資格和進士一樣,即在化原堂釋褐(舊制,新進士必在太學行釋褐禮。脫去布衣而換官服,因此用來比喻進士的及第授官),謂之「釋褐狀元」。

凡「三捨」考試,皆用「積分法」,為後世學校積分的創始。

專門學校方面:

根據馬端臨《文獻通考》所載略述如下:

◎「律學」的設置,始於神宗熙寧六年(西元1073年)由「國子監」直接管理。置教授四人,專任教課。後來乃以教授一人兼管學務,執行學規。其入學資格分為兩種:一為命官,一為舉人,後者須有命官二人保送。

進學手續:初入學聽講,作為備取生,經過相當時間,才舉行「入學試驗」。如所習為「斷案」,則試題一道,每道敘列刑名五事至七事;如所習為「律令」,則試大義五道。

經「入學考試」及格後,才為正取生,給以公費待遇。正取以後,各以所習,每月「公試」一次,「私試」三次。所試的內容,和「入學試驗」相同。凡朝廷有新頒的律令,即由刑部頒發下來,令學生學習。

◎「算學」建立於徽宗崇寧三年(西元1104年),學生定額為二百一十人。其資格分命官和庶人兩種。

教材以「九章」、「周髀」和「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並「歷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此外兼習一小經,願習大經的聽其自便,兼科皆聽自由選習。

◎「書學」於徽宗時與「算學」同時設立,課程分「練習」和「研究」兩門:

「練習」以「篆」、「隸」、「草」三體為主;「研究」以「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五書為主。此外仍須兼通「論語」、「孟子義」。如願意選習大經的聽其自便。

練習「篆體」,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練習「隸體」,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法;練習「草字」,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

◎「畫學」與「算」、「書」二學同時設立。入學資格分為二種,即「士流」和「雜流」。課程也分「練習」和「研究」兩門:

「練習課程」又分「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和「屋木」六科;「研究課程」以「說文」、「釋名」、「爾雅」、「方言」四種書。

「說文」一書,則令學生書寫篆字,註解音訓,其餘三書皆設為問答,以學生所瞭解意義的程度,觀察其能否通達畫意。此外還有選科,「士流」須選習一大經和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

◎ 「醫學」設立較早,與「律學」同於太祖統一天下以後即行設立。惟中途經變遷很多。初由「太常寺」管轄;神宗時,隸屬於「提舉判局」;徽宗時,歸入「國子監」;後又改隸「太醫局」;高宗南渡後,仍設「醫局」;孝宗時,廢「醫局」而存留「醫學科」;到光宗時,又復置「太醫局」。

此學分三科:「方脈科」、「針科」、「瘍科」。學生名額,前後不一,常以春日為招生之期。置有博士正錄等員,分掌管教之職。

◎神宗時,於武成王廟內建立「武學」,生徒以百人為額。入學資格有「小臣」、「門蔭子弟」和「庶民」。

入學以後,教以諸家兵法和弓矢騎射等術,並編輯歷代用兵成敗和前世忠臣義士,足以為精神上楷模的,逐日講釋。有願試陣隊的,酌給兵伍,令他們演習。以兵部郎中掌管學務,選用明悉軍事的文武官員為教授。

修業期限三年,期滿試驗及格的酌給軍職;其不及格的,留學一年再試。

以上六種專門學校,除「太學」自開國至滅亡三百餘年間未嘗一日停辦外,其餘「五學」,時興時廢,僅有「醫學」曾普遍於各州縣設立,其他只在京畿有一所罷了。

短期學校方面:

設有「廣文館」、「四門學」、「辟雍」(又稱外學)三學,既非大學,又非專門,多由時君或執政大臣的意向,偶爾設置,歷時亦極短促。

『書院』制度

宋朝「書院」的制度,是起源於五代時期,因為天下大亂,弦歌幾至中斷,但長江流域,還較為安定。趙宋建國,日就承平,自南唐以來,自由研究學術的「書院制度」,也在這時候完全告成。南唐烈祖升元年間(西元937-943年)在九江廬山「白鹿洞」建學館,集師生,這是「書院制度」的開始。

到了宋代,即建立四大書院:廬山的「白鹿洞書院」、長沙的「岳麓書院」、商邱的「應天府書院」以及登封的「嵩陽書院」。其建置先於各州之學。(馬端臨《文獻通考》及王應麟《玉海》均有記載)此外,則衡州有「石鼓書院」,建置也是很久的。

北宋諸儒多在私家講學,南宋諸儒多在「書院」講學,所以南宋時的「書院」最盛。(見《續文獻通考》)

按宋代「書院」的性質,有「官立」和「私立」兩種:「官立」的如「白鹿」、「岳麓」等是;「私立」的如「泰山書院」(見《石介˙泰山書院記》)、「浮沚書院」(見《宋元學案》)等是。其為《續文獻通考》所未載入的,尚有「石坡書院」、「杜洲書院」、「同人書院」、「石洞書院」、「像山書院」等。(見《宋元學案》)

至於學生的膏火(求學的費用),有取之田租的(《全祖望集˙杜洲書院記》),有取之官費的(《朱熹˙措置潭州岳麓書院牒》),有或由私人捐助的,各不相同;其講學的法則,高低弟子,也無一定的規則。(均見《宋元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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