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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取用中文姓名者,當事人得申請以原有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配合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列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為台灣國籍者,得申請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為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