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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開庭 陳鎮慧供詞隨身碟獲裁定具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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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2月針對扁案密集開庭,17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二度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及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仍堅持上次開庭說法,「認錯但不認罪」。上午整個庭訊焦點在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的供詞及隨身碟內容是否具證據力,最後審判長下午裁定據證據力。

開庭不久,審判長蔡守訓再次詢問馬永成、林德訓兩人,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項,有何意見?兩人均表示,同第一次出庭說法,也就是認錯道歉,但否認貪污,也不認罪。隨後由兩人委認律師就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質疑陳鎮慧與扁嫂筆錄

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認為,陳鎮慧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供詞,屬於共同被告的自白,未經法庭交互詰問,加上部分供詞多是個人的臆測,不具証據力。

罪推陳鎮慧

此外,委任律師更把焦點放在陳鎮慧的隨身碟部份內容不可信,其中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表並非陳的業務範圍,也非全由陳製作;陳也坦承拷貝先前資料,內容並非當時呈給馬、林的原稿,事後也有更動,所以不具有文書的完整性;而隨身碟記載的支出明細表及收入支出總表兩表內容,出現包括名稱與細目不符、公私帳不分、金額不一等錯誤,陳在訊問時,也以「不知道」、「忘記了」回達,因此陳的資料不具效力,不能做為定罪證據。

但公訴檢察官強調,所提出的資料是有證據力的。整個上午,檢辯雙方就陳鎮慧隨身碟的證據力爭論仍沒結果。

列出11項不爭執部份

最後蔡守訓在下午開庭時裁示,陳鎮慧與吳淑珍的供詞、陳鎮慧的隨身碟都具有證據力,如有需要,吳、陳兩人可到庭對質,交互詰問。

庭訊隨即進入實質審理程序,檢辯就蔡守訓列出的19個事項,研商是否可列為不爭執部份。庭上馬永成字句斟酌,委任律師也多有意見,再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後,最後釐出11項不爭執部份,下次庭期為3月5日上午9時30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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