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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开庭 陈镇慧供词随身碟获裁定具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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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2月针对扁案密集开庭,17日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二度传唤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及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两人仍坚持上次开庭说法,“认错但不认罪”。上午整个庭讯焦点在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的供词及随身碟内容是否具证据力,最后审判长下午裁定据证据力。

开庭不久,审判长蔡守训再次询问马永成、林德训两人,对于检方起诉犯罪事项,有何意见?两人均表示,同第一次出庭说法,也就是认错道歉,但否认贪污,也不认罪。随后由两人委认律师就证据能力表示意见。

质疑陈镇慧与扁嫂笔录

马永成的律师李胜琛认为,陈镇慧及前第一夫人吴淑珍的供词,属于共同被告的自白,未经法庭交互诘问,加上部分供词多是个人的臆测,不具证据力。

罪推陈镇慧

此外,委任律师更把焦点放在陈镇慧的随身碟部分内容不可信,其中国务机要费支出明细表并非陈的业务范围,也非全由陈制作;陈也坦承拷贝先前资料,内容并非当时呈给马、林的原稿,事后也有更动,所以不具有文书的完整性;而随身碟记载的支出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两表内容,出现包括名称与细目不符、公私账不分、金额不一等错误,陈在讯问时,也以“不知道”、“忘记了”回达,因此陈的资料不具效力,不能做为定罪证据。

但公诉检察官强调,所提出的资料是有证据力的。整个上午,检辩双方就陈镇慧随身碟的证据力争论仍没结果。

列出11项不争执部分

最后蔡守训在下午开庭时裁示,陈镇慧与吴淑珍的供词、陈镇慧的随身碟都具有证据力,如有需要,吴、陈两人可到庭对质,交互诘问。

庭讯随即进入实质审理程序,检辩就蔡守训列出的19个事项,研商是否可列为不争执部分。庭上马永成字句斟酌,委任律师也多有意见,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后,最后釐出11项不争执部分,下次庭期为3月5日上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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