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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營業登記攤商可兌領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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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台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傳統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的攤商,若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銷售貨物收取消費券,也可向金融機構兌領。

國稅局指出,第二波消費券領取已在日前開始辦理,不少攤販反映如何兌領問題。

國稅局表示,如有辦理營業登記的攤商,收取消費券後,可在消費券背面註明營業登記名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並填寫消費券兌領單,向金融機構兌領,存入負責人的往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至於未辦理營業登記的攤販,雖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但可透過再消費(如向批發商進貨等)方式,使用所收取的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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