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內政部通過 行政區域調整有法源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賦予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行政區域新設、廢止或調整法源。

內政部地政司方域科科長王成機說,行政區劃法主要是指行政區域的調整,不涉及改制,例如台中縣市合併,若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則由地方制度法規範。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的行政區劃法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提出行政區劃前,應研擬計畫初稿,在相關行政區域內公告30天,並辦理民意調查與公聽會。

草案明定,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的行政區劃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涉及鄉鎮市區的行政區劃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與相關行政機關代表11至25人,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行政區劃計畫。

他表示,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原草案授權由地方政府視其區域發展的需要,以自治條例進行行政區域調整,為避免造成一國多制,內政部修改為直接納入行政區劃法草案規範。

王成機說,草案將提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完成後,將建構完整的行政區劃法律機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