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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 性侵被害人將可申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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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將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家暴與兒虐被害者、外籍勞工、大陸港澳與外籍配偶都可納入保護,尋求法律協助。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政府除要懲罰犯罪者,也要撫平被害人的傷痛,重建生活,對於部分被害人竟能夠化悲憤為愛心,主動幫助更多的人,令他十分感動。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院會後記者會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10年來,政府總共發出新台幣10億8000餘萬元補償金,照顧 2萬5000餘個家庭;經統計,申請補償的案件中,7成以上是車禍案件。

她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把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被害人納為該法保護對象,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補償金的種類除現行的「因被害人受傷支出的醫療費」、「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的殯葬費」、「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的法定扶養義務」、「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外,還增加 1項「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40萬元。

王清峰說,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按照修法規定,最高可申請到210萬元的補償金。

另外,這次修法也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設置的法源依據。她說,因為犯罪被害人補償及其他保護措施的受理件數逐年提升,為避免以後政府編列公務預算不足,因此,增訂法務部得設置這項保護基金的法源依據,以後再視需要規劃運作。

王清峰表示,現行法規下,外籍勞工、大陸配偶、港澳配偶與外籍配偶因為「平等互惠」原則,無法享有台灣提供的被害人保護措施。

她指出,現在基於人權保障與人道主義,法務部這次修法把上述對象納入保護措施的範圍,「除了申請補償金外」,還可獲得台灣提供的醫療服務、法律扶助與生活協助。

她說,目前發放的補償金額及保護措施經費,每年約5880萬元,修法後若擴大適用對象及申請項目,每年將增加4750萬元,預估每年將花費約1億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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