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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子女留學費 充企業培訓費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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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企業、廠商人才培訓支出,可以抵減營業稅額,浮報矇混者多,消防演習、員工文書處理訓練,甚至負責人子女赴國外修學位都列人才培訓練支出。

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一起浮報人才培訓支出,業者遭補稅近100萬元,得不償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某一食品飲料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人才培訓支出500多萬元,其中一筆大額的國外訓練費用300多萬元,用在一名到職僅2個月的新進員工身上,公司補助到美國攻讀營建工程研究所。經了解,該員工其實是負責人子女,進修的又與企業營業項目無關,剔除抵減外並要求補稅近100萬元。

南區國稅局指出,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抵減,必須是促進產業升級所需而培育受雇員工,訓練內容與促進產業升級、公司業務無關的,都無法抵稅。

有的企業以為員工的文書處理訓練可以列為人才培訓支出,其實不然,文書處理訓練,可以增加員工處理文書能力,但與產業升級無關。

南區國稅局表示,浮報、意圖矇混人才培訓支出抵稅的企業、廠商不少,每年申報抵稅案件,只有1成5可以全數過關,4成全數被打回票,4成5的申報案,每一案都是部分過關、部分遭剔除。

政府為鼓勵企業培育受雇員工,提升產業界生產技術,凡是人才培訓支出符合規定者,除可列為營業費用的訓練費外,還可以用來抵減30%稅額,南區國稅局97年度核准401家公司,核准抵稅金額約6700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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