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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ETC省小錢花大錢 高公局:省時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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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5日電)國道電子收費ETC已上路滿3年,立法委員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批評建置ETC省了小錢卻花大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則說,ETC達到省時省能功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交通部報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檢討」。

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指出,政府給經營ETC的遠通電收委辦費,一年新台幣5億元,但現在只減少400人的人事費用,省了小錢卻花費更多,委辦費用應該調降。

高公局長李泰明表示,將來全面實施ETC後,每年節省的人事成本達11億元,此外,ETC的效益主要還是在省時及省能,從民國95年2月10日到98年3月31日,通過的小型車及大型車共3億3400多萬輛次,節省時間1億6700多分鐘,換算成時間價值4億1200多萬元,節省燃油405萬公升換算成燃油價值1億100多萬元,再加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9545公噸,節省回數票印製費4500多萬元,總計效益價值達5億5000多萬元。

羅淑蕾還批評使用ETC必須安裝的OBU設計不美觀,應開放更多業者可以參與設計,同時不該向消費者收費;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認為,最好免費提供OBU,提高ETC使用率。

對於OBU免費問題,李泰明說,當時招標規範中,OBU就是由使用者付費,業者並未列入財務計劃中。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以日本ETC便宜、方便,假日還有減價的例子,建議交通部參考國外的做法,讓國道全面實施ETC的時程提前。

交通部長毛治國也允諾檢討國道全面實施ETC時間,並在兩個月內提出報告。

交通部指出,目前使用電子收費的比率為32.43%,根據高公局和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國道全面實施ETC的時間是1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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