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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火災 台監院糾正台大醫院北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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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2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大醫院火災預防不力,擅自關閉地區火警鈴,且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維護與檢修,另外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對火災認定失誤,今天通過糾正台大醫院、消防局。

糾正案文指出,台大醫院於民國97年12月17日晚上發生火災,造成4間手術室損毀,病患張憲雄被搶救到加護病房後,出現心肺衰竭現象,隔天凌晨死亡;並有13位醫護人員及駐衛警遭濃煙嗆傷,引起社會重大關注。

監察院辦理現場履勘調查,糾正案文指出,台大醫院發生火災的原因,是因日光燈座內部配線短路,引燃木板製作的安裝溝槽,顯見台大醫院未重視火災預防工作,預防不力,對於既存已久的危險因子未能汰舊換新,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大火。

糾正案文也指出,台大醫院建築防火區劃不佳,擅自關閉地區火警鈴,且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的維護管理及檢修,導致火警探測通報失效。

調查發現,台大醫院火災初期,火勢雖侷限於天花板與上部樓板間,探測器感應到火警訊號時,地區警鈴並未同時動作,且起火處受燒最嚴重的撒水頭,未能進行初期滅火的撒水動作,導致正在手術室開刀的醫護人員無法於第一時間得知火警訊息,因而延誤緊急避難的黃金時間。

此外,糾正文指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驟然認定台大醫院不屬於重要公共設施,草率認定台大醫院火災僅為成災火警案,但根據台大醫院表示,這次火災造成財務損失高達3億元以上,監察院認為,消防局的認定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也指出,消防局接獲台大醫院火災報案後,通報作業遲緩,延誤通報該局局長到場擔任總指揮官,而後局長接獲通知後並未明快處理,皆應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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