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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火灾 台监院纠正台大医院北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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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2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台大医院火灾预防不力,擅自关闭地区火警铃,且未落实消防安全设备维护与检修,另外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对火灾认定失误,今天通过纠正台大医院、消防局。

纠正案文指出,台大医院于民国97年12月17日晚上发生火灾,造成4间手术室损毁,病患张宪雄被抢救到加护病房后,出现心肺衰竭现象,隔天凌晨死亡;并有13位医护人员及驻卫警遭浓烟呛伤,引起社会重大关注。

监察院办理现场履勘调查,纠正案文指出,台大医院发生火灾的原因,是因日光灯座内部配线短路,引燃木板制作的安装沟槽,显见台大医院未重视火灾预防工作,预防不力,对于既存已久的危险因子未能汰旧换新,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大火。

纠正案文也指出,台大医院建筑防火区划不佳,擅自关闭地区火警铃,且未落实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检修,导致火警探测通报失效。

调查发现,台大医院火灾初期,火势虽局限于天花板与上部楼板间,探测器感应到火警讯号时,地区警铃并未同时动作,且起火处受烧最严重的撒水头,未能进行初期灭火的撒水动作,导致正在手术室开刀的医护人员无法于第一时间得知火警讯息,因而延误紧急避难的黄金时间。

此外,纠正文指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骤然认定台大医院不属于重要公共设施,草率认定台大医院火灾仅为成灾火警案,但根据台大医院表示,这次火灾造成财务损失高达3亿元以上,监察院认为,消防局的认定显有疏失。

纠正案文也指出,消防局接获台大医院火灾报案后,通报作业迟缓,延误通报该局局长到场担任总指挥官,而后局长接获通知后并未明快处理,皆应予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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